北京市租房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北京市租房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北京市租房合同1出租方(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拥有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租期
为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
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_____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条在租用期间
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本条第三款情况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遇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且不退还乙方向甲方已缴纳的租金,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2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 租赁给乙方,计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之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 元( )人民币,先付后住,实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条为准。
四、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押金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币(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结清后本押金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
五、对甲方室内家具、家电应注意爱护,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交还给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家具、电器应完整并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入住时,有责任协同甲方认定相关数据并办理有关的居住手续。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转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担保、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与乙方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住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终止合约,甲方应退还按金或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物业的管理,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不应在本建筑物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住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4)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做饭。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屋内家具和电器完整、不得缺失。 在甲收房屋时进行验收,若发现家具或电器缺失,乙方应按照物品原购置价予以赔偿。
十二、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对房内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住户生活造成严重妨碍,住户反映强烈的;
(4)、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十三、补充条款
合约到期,承租方如不续约,应允许甲方提前半个月带人看房。承租方租赁期结束应保持该房整洁。
十四、房内设施如下:空调壹部、洗衣机壹台、电 ……此处隐藏21337个字……及家具设备等。
(七)代理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八)其他(请注明。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五条 委托承租价格
委托人要求委托承租的房屋月季年 租金不高于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委托人支付的租金应与出租人得到的租金相同。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出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其他(请注明)。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
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 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5.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
第七条 交易过错责任承担
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出租人发生房屋租赁权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出租人资料,给受托人、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 年 月 日